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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进入某林业科学研究工作。2005年4月,某林业科学研究由于资金缺乏,无力缴纳社保,遂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将所有职工一并纳入社会保险,28万元欠缴的社保费用今后补齐。2018年初,某林业科学研究所正式更名为某国有林场,并纳入财政预算,但一直未补缴22名职工所欠社保费用。2023年1月因全国社保系统升级,2005年之前的欠缴费用无法查询,22名职工面临2005年之前的工龄及缴纳的社保费用无效的境地。22名职工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就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不予受理。22名职工遂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当地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召开协商会议处理本案纠纷。经过协商,各方当事人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并不是某国有林场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保,而是社保系统升级后,社保部门无权为该林场办理1995年至2005年社保的补缴手续。找准问题所在后,人民法院与社保部门商议补缴社保方案,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在省、市、县级社保部门的协调下,圆满解决了这一长达数十年的纠纷。22名职工也撤回了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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