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8年后起诉撤资,被法院驳回
- 股东不合理转让股权是否可依法撤销
- 公司职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被判赔偿
-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
- 股东否认法人人格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
- 股东会无故解除公司执行董事
- 股东冒充公司其他股东签字的股份转让行为如何定性
- 股东增资行为履行地是公司住所地
-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李某与某制造企业纠纷
- 公司不要随意拖欠员工工资,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 未申请年假等于放弃补偿吗?
- 兼职员工权益保护案例剖析
- 劳动合同违约案解析: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与法律后果
- 退休员工追索未足额支付退休金的法律探讨
- 员工被非法解雇的补偿金诉求:一起劳动法案例深度解析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争议案例分析
- 工伤待遇拒付争议案的法律分析
-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不当解雇与经济补偿”
- 女性员工在职场中的平等权利
- 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益冲突
- 非法扣除工资案:雇主无故扣除员工工资
- 非法扣除工资案:雇主无故扣除员工工资
- 试用期员工权益被侵犯
- 当事人申请仲裁未按要求补正材料,向法院起诉被驳回。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社会保险责任有约定的,依约定。
- 劳动合同变更与续订的法律界限
- 劳务公司招网约配送员,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 劳动者变身“个体户”与平台签约,劳动关系迷雾如何拨开?
- 未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
- “揭秘工资发放新陷阱:附条件条款竟无效!”
- 未缴社保致员工工亡,法院判决支付工伤待遇及抚恤金
- 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多方协商解决社保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认定
- 劳动者因工死亡,其遗腹子可作为死者亲属获得赔偿吗?
- 员工主张公司向其赔偿股票期权损失
- 以非公司员工为由拒绝其行权
- 员工在危险作业环境下工作,受到伤害。公司判赔4万余元。
- 公司侵害了员工的健康权,就应当承担起责任。
- 工伤职工主动辞职,单位拒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合理吗?
- 劳动者拒绝违法加班被解雇,公司判赔8000元
- 和公司签订了放弃加班费协议,之后还能要加班费吗?
- 公司恶意调岗,不是随心所欲的。
- 公司明明占理却败诉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还不够得和员工说明白。
- 违反单位禁止“代刷卡”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 招聘广告关于可办社保承诺,是否有约束力?
- 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严格依法确定主体范围
- 续订劳动合同条款纠纷解析
-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引发的法律纠纷解析
在劳动合同续订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平衡至关重要。张某的案例凸显了在现代职场中,随着企业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劳动合同条款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对员工权益的影响。
基本案情:
张某自2010年起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合同到期前,公司向张某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但新合同中包含了几项变动条款:一是将张某的岗位调整为技术支持,二是薪资结构有所调整,增加了绩效考核比重,基本工资略有下调。张某认为,自己多年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对新岗位不感兴趣且担心绩效考核不确定性影响收入稳定,故拒绝签署含有上述变更的续订合同。公司则表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是合理的,并强调所有员工都将面临类似的合同更新。双方因此产生分歧,最终公司决定不再与张某续签原合同条件,张某认为此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分析:
此案例核心在于劳动合同续订时的条款变更是否合法及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变更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单方面强行施加不利条款。本案中,公司基于业务调整对张某岗位和薪资结构进行变动,理论上需与张某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然而,若张某明确反对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公司直接终止原合同续订,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此外,对于长期服务的老员工,企业更应考虑其职业发展规划及稳定性,采取更加人性化和灵活的处理方式。
法院判决:
经过劳动仲裁及后续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企业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与薪酬体系,但必须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及与员工的有效沟通。本案中,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岗位调整的必要性,也未就薪资结构调整与张某达成共识,单方面改变续订合同主要条款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按照原合同条件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后终止合同关系。同时,法院提醒企业,在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时,应注重平衡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通过张某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合同续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商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必须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并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