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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退休金成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来源。然而,实践中,因企业疏忽或故意克扣导致退休员工未能足额领取退休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稳定和谐构成威胁。本文通过一起典型的退休员工追索未足额支付退休金的案例,深入剖析相关法律问题,旨在提升公众对退休金权益保护的认识,并为类似案件提供法律参考。

案情简介:

张某某,男,于1980年加入某国有企业工作,直至2015年正式退休,累计工龄35年。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退休金计算的相关规定,张某某应享受的月退休金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加上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的按月分配。然而,自退休起,张某某发现其实际领取的退休金金额远低于应得标准,多次与原单位沟通无果后,于2020年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原单位补发差额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经过仲裁委审理,确认张某某所述情况属实,原单位确实存在未依据法律规定足额支付退休金的行为。仲裁委裁决原单位需一次性补发张某某自退休以来的退休金差额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支付利息作为经济补偿。原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违反此义务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二审法院亦维持原判,最终确定了张某某的胜诉地位。

律师分析:

本案中,张某某的成功维权,关键在于他能够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张某某在发现权益受损后迅速行动,有效避免了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法条链接及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退休员工对于自身退休金权益的维护,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更要在遭遇侵权时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寻求公正解决途径。同时,这也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退休金支付的规定,尊重并保障每一位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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