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答在公司领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要缴纳个税吗?
您好!关于公司补偿金缴纳个税的问题回复如下: 这需要分不同情形而定。 一、经济补偿需要缴纳个税,但有免征额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用人单..
2024-1-13 [查看更多] -
问 答请问南京的律师,公司事项的变更影响员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您好!您的法律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相关事项是这个独立主体的组成部分..
2024-1-13 [查看更多] -
问 答请问在读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吗?
有人认为,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要接受学校的各项管理,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并未禁止在校学生的就业权,在校学生的身份与劳动者的身份并..
2024-1-12 [查看更多] -
问 答请问新员工入职体检可以不要求做吗
"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招聘成本,往往不对应聘者进行入职体检,实际用工后发现该员工健康状况不好,这时再想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非常困难,还要付出经济成本。 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是医疗期的问题。 员工..
2024-1-12 [查看更多] -
问 答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是什么?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44小时更改为40小时。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
2024-1-11 [查看更多] -
问 答请问南京律师,已发放录用通知书产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吗?
答案是,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准,如果没有实际用工,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自然就不是劳动争议。 因录用通知书产生的争议是不..
2024-1-11 [查看更多] -
问 答请问南京律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确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2024-1-10 [查看更多] -
问 答单位需要招收一位外国人,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关于用人单位招收外国人,有以下注意事项: 首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
2024-1-10 [查看更多] -
问 答公司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给他二倍工资吗?
高管人员不同于普通劳动者,在公司中负有管理职责,特别是公司的总经理、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本身就负责人事管理等工作,在明知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督促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本身就是工作失职,应..
2024-1-9 [查看更多] -
问 答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用人单位已经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招用劳动者后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本单位工作,没有续订劳动合同; 三、以..
2024-1-9 [查看更多] -
问 答怎么判断员工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
员工在一次公司晋级考核中成绩不合格,公司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给员工调岗及降薪,其对员工工作岗位和薪资的调整缺乏合理性,因员工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岗位调整,公司提出与老严解除劳动关系,该解除情形不属于..
2024-1-8 [查看更多] -
问 答有员工违反公司章程了,需要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吗?
用人单位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分应严肃、慎重,对职工的违纪或违章的事实要进行确认,作出的处分决定要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及时送达被处分职工,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诉权。 更..
2024-1-8 [查看更多] -
问 答加班需要保留好什么样的加班证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2024-1-7 [查看更多] -
问 答你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
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续签意见,否则默认不续签,视为主动离职。当事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已经没有工程项目可做,若续签劳动合同当事人则将去其他区县工作,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影响,也..
2024-1-7 [查看更多] -
问 答请问南京的律师,我享受到的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劳动者产假期间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期间之内,劳动者享受的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关于工资组..
2024-1-6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