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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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是否适用劳动法的特殊规定。李先生担任某公司的销售总监,负责销售团队的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解散时,李先生与公司就经济补偿问题发生争议。公司认为李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指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务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并对公司的经营方向和重大决策负有责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需综合考虑其职位、职责、权力及在公司中的地位等因素。
在李先生的案例中,尽管他担任销售总监,但若他的职责仅限于销售团队的日常管理,并没有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且不属于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中明确列出的高级职务人员,则他不应被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李先生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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